为加强河道水域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化县谢源坑弄溪等2287条共计3358.302公里乡级河道划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复(开政发[2020]68号),现予公布,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三)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五)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六)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县水利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公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附件:1、开政发【2020】68号 关于同意开化县谢源坑弄溪等2287条乡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批复.pdf
2、附件:开化县谢源坑弄溪等2287条乡级河道划界成果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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