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11〕3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开化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开化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后续学习及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10号)精神为加快本县学前教育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96所,教学点52个,在园幼儿 11160人,园均规模不到 75人。全县307个班,按标准应配备教职工总数614人,实际在职教职工总数474人,缺编总数140人。在职人员从学历结构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17人,占24.6%,中专及高中学历的287人,占60.5%,高中以下学历70人,占14.8%。从岗位素质看,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146人,占30.8%,取得园长上岗证的65人,占40.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有公办幼儿园2所,集体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86所。其中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二级幼儿园1所,省三级幼儿园23所,等级幼儿园比例仅占17%。学校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另外,学校收费标准低,教师工资待遇低,队伍不稳定。还有,不同体制、不同区域的幼儿园办学水平不均衡,较多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依然存在。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为目标,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完成2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幼儿入园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年度目标。到2011年底,新建、改扩建5所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池淮镇中心幼儿园、杨林镇中心幼儿园、马金镇中心幼儿园、桐村镇中心幼儿园、华埠镇青阳中心幼儿园。对全县农村幼儿园园长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同时,进一步组织好骨干教师的师资培训工作,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
到2012年底,新建、改扩建6所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三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城关镇岙滩中心幼儿园、村头镇中心幼儿园、音坑乡中心幼儿园、长虹乡中心幼儿园、何田乡中心幼儿园。
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6所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三级幼儿园以上标准:城关镇城东中心幼儿园、华埠镇中心幼儿园、华埠镇封家中心幼儿园、池淮镇星口中心幼儿园、苏庄镇中心幼儿园、音坑乡底本中心幼儿园。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完成全县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全县幼儿园从目前的96所,调整到66所幼儿园,教学点60个。创建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0所,省三级幼儿园40所。实现等级幼儿园入园率在93%以上。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5%以上,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 具体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
1、明确管理职责。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县学前教育,负责全县学前教育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做好幼儿园申办行政许可、管理和督导评估,承担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等。县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公安、消防、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规划实施。结合小县大城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办园规模,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强化实施科学合理的城乡幼儿园空间布局。
3、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充分体现示范辐射作用,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县机关幼儿园和华埠幼儿园办学水平。公办幼儿园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使广大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4、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投资方式,负责办好一所示范中心幼儿园,其中中心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其他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三级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新增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和薄弱环节倾斜。实行幼儿园等级收费管理,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学资助体系。乡镇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力争逐年增长。
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县财政从2011年开始安排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逐年提高,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提升改造、幼儿教师培训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考核奖励,以及上等级幼儿园补助。
3、促进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幼儿园。继续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缴费、社会捐助、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口集聚的乡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鼓励中心幼儿园在本乡镇所辖的偏远地区举办分园(幼儿班)或教学点。县财政对投资新办的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或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扩建工程,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规费收取等方面享受政府性投资教育项目政策;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一次性投资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民办幼儿园项目,相关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乡镇对新建的等级幼儿园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4、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办园主体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水平,争创等级幼儿园,对新评为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等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优化师资结构,强化教师保障
1、完善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合理确定全县幼儿教师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有序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派制度,逐步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公派教师。
2、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有计划开展按需、分类、分层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取得高学历。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选派骨干园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名师结对等多种途径提升素质。
3、保障幼儿教师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彻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
(四)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防止和抵制“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育内容向幼儿园前移。要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和伪科学行为进入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3、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实施“资源共享、名园带动”策略,搭建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力度,通过名园、优质园帮带和扶持弱园、小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城镇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农村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五)加大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办园
1、完善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从2011年开始,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情况列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加大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建立县政府牵头,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安监、民政、物价、建设、规划、乡镇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成本核算、等级收费、备案公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同一乡镇、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3、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根据幼儿特点,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附:1、开化县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见PDF文档)
2、开化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见PDF文档)
3、开化县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见PDF文档)
4、开化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见PDF文档)
5、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见PDF文档)
6、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见PDF文档)
7、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见PDF文档)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