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通知

字号+ 作者:联合 来源:县纪委 2019-11-08 17:02 我要评论( )

通过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监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过高、白条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财务公开更加规范明细,促进村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各乡镇党委、政府,芹阳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09]2号)、《关于推行“四制度一平台”推进农村“阳光三资”工程的实施意见》(衢纪发[2013]4号)、《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开纪 [201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农村财务运行和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强化村监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过高、白条多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财务公开更加规范明细,促进村集体资金规范使用、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优良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资金管理

1、收入资金的管理。

村级组织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收入由报账员负责收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收各种款项。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缴存村基本账户,不准坐支。

2、支出资金的管理。

支出按年初预算执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支出款项必须由村报账员负责办理支付手续,村报账员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付款项目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票证管理

1、各类票证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

2、全县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衢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村级收款收据。乡镇(办事处)公共财政服务中心必须指定一名农经员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村级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由乡镇(办事处)公共财政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存。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每年12月31日前应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据剪角作废。

3、严格规范支出票据。村级集体所有支出原则上都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税务统一发票的支出项目,如:在村民家购买物品、用餐等限额在300元以内可使用自制原始凭证支付,村民误工工资和村干部工资由村统一列表支付。自制原始凭证要按照县农业局农经站统一制定的格式并符合规范(注明事项、经手人、证明人、标准、金额等),同时所有原始支出票据还要附详细的清单(合同、办公用品清单、车票等)。

(三)财务审批

实行村级财务“先审后签”制度,村级财务支出须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写明用途,先由村监会对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再经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联签,最后由乡镇(办事处)确定的1名驻村干部核签,单笔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支出须经乡镇(办事处)联系片片长核签。单笔开支(非生产性开支)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代表签字决议。经手人、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驻村干部、乡镇(办事处)联系片片长在签字的同时必须加注签字日期。

(四)各类票据入账的规范管理

1、非生产性开支类票据入账的规范管理

①招待费入账的规范管理:招待费主要包括餐饮等招待性支出,其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方面,费用要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挂钩,实行年度限额控制,严禁公务用餐接待出现烟酒,严禁超标准接待。当年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在年度财务结算前结清,禁止跨年度结报,做到每月结算一次,列支的招待费必须做到一事一支,单笔报账(招待费每次用餐必须要附有原始菜单、招待用途、人数、接待人员签字等)。

②车旅费入账的规范管理:原则上村干部到县、乡镇(办事处)开会、办事应乘公共汽车,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差旅费报销要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原始票据,做到每月结算一次。

③村干部报酬入账的规范管理: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报酬以固定工资形式统一发放。其他村干部的报酬,由各村自行规定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可以用固定工资或实误实记的方式发放。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的村主职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另行领取本职范围内误工补贴、交通费等各类补贴。

2、工程项目类票据入账的规范管理

①村级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工程款的支付一律开具税务统一发票报账,村报账员同时要提供工程交易单、工程合同书、工程预算表、工程结算审定书、工程完工验收表等。工程款支付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并附有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工程进度单,工程未审计的,预领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80%。公开招标的村级项目要进行审计,凭审计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②村级项目采取“三议三公示”方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除村民误工工资外,其它材料款、苗木款等一律开具税务统一发票。村民误工工资要通过村民“社保卡”或其他银行账户发放。承包给个人实施的,所有费用支付一律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入账。

③村级集体开展项目建设必须按项目名称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支付台账。支付凭证必须注明名称,项目管理员或经手人要详细说明项目实施情况。工程项目支付台账由村报账员负责登记,并按项目全过程归集工程招标资料、合同书、工程预算表、支付凭证、工程量追加联系单、工程结算审定书、工程完工验收表等资料。支付程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暂付款一律开具税务统一发票。

④村级工程类项目支出必须有乡镇(办事处)农经员核签。

对违反《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53号)、《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开政办发〔2014〕110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村级工程项目,禁止入账。

⑥严禁行政村主要领导、村监会主任和具体办理交易手续的人员参加本村公共资源交易。

3、村级财务管理“十个严禁”

①严禁白条入账。除在非工商主体处购买物品和在村民家用餐不超过300元的、村民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内部往来外,必须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②严禁出现礼品、礼金、土特产等开支入账。

③严禁村集体借各种节日、党员活动名义发放各种补贴和纪念品。

④严禁村主职干部领取本职范围内的误工工资及其他福利、补贴。

⑤严禁旅游考察类发票入账。

⑥严禁乡镇、部门和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将各类费用转移到村级支付。

⑦严禁超标准招待,严禁超限额入账,严禁跨年度结报,严禁多笔混淆合并结算。

⑧严禁流于形式假公开,村级财务收支必须每月逐项逐笔公开。

⑨严禁村级集体财产、资金为各种经营性活动提供信贷担保。

严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月饼等物品类票据及各级党委、政府明令禁止的有关票据入账。

(五)财务结报

1、原则上每月25日为村级财务集中审签日,开展财务审签结报工作,结报时实行财务“先审后签”,村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驻村干部、乡镇联系片片长必须到场对本月财务逐笔进行审核,结报单实行联签。

2、各村应及时结报,如在规定期间不结报的村,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及时对未结报的村财务实行停止支付,直至结报后再行支付。

(六)财务公开

村报账员要根据当月本村收支情况逐笔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每月初与代理会计对账,对账后在对方相关凭证上签名。村报账员领取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提供逐笔逐项的村财务公开表,一式2份,一份带回交村监会审查并签章后在村财务公开栏张贴,一份存入财务档案备查。

村级财务实行月公开,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各村财务收支等财务公开资料报送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各村在每月15日前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村监会主任保管,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反馈给村或上级有关部门,由村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七)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规范管理

1、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会计代理中心的规范管理,要将会计代理工作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运转经费,保障会计代理中心正常、有序、规范运转。

2、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要加强代理中心日常监管,明确代理中心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代理中心内控、约束机制,并经常性组织代理中心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同时,要积极做好村级财务问题的调处、化解工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财务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

3、代理会计与村报账员办理结报业务时,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的审核,不完整、不合法、不合规票据一律不得结报入账,对一时难以把握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向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汇报。

4、加强代理中心支票印鉴章管理,村报账员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开具支票,经代理会计审核后方可加盖代理中心支票印鉴章。除经乡镇(办事处)代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的临时支领款项,一律不得无凭证开具支票领款。

5、各乡镇(办事处)农经员要做好农村财务监管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原始凭证及账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务清理,每三年对责任村财务轮审一次,并建立健全监管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财务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强化人员配备,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乡镇(办事处)党政办、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公共财政服务中心(会计代理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乡镇(办事处)两级农经站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查纠问题。

各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的代理会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财经纪律做好会计工作,严把审核关,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取消代理工作资格。各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和农经员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经常性地开展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财务问题。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分管职责,农经员要担负直接责任人职责。

(二)依法依规,落实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开化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县委办[2002]181号)的规定,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代理会计,保障乡镇(办事处)会计代理中心的规范化运转。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农经站工作人员和各行政村相关人员开展农村“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制度入脑入心,规范操作。各乡镇(办事处)代理中心主任和农经员要切实履行责职,严把审核入账关。

(三)严肃纪律,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把关不严,有违反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办事处)纪委(纪工委)对村干部违纪的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要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为个人谋利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各乡镇(办事处)、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纪委,一经查实,将按《开化县有关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通知事项如与原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村级财务报账流程图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农业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县审计局,季根寿纪委书记、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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