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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

字号+ 作者:县招商局 来源:道沃源网 2020-05-04 18:24 我要评论( )

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 茶产业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提出高端茶引领品牌价值,大众茶促进百姓增收的发展思路,在茶产业扶持政策的精准性上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为加快我县茶产业发展,结合我县

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

 

茶产业是我县农业主导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提出“高端茶引领品牌价值,大众茶促进百姓增收”的发展思路,在茶产业扶持政策的精准性上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为加快我县茶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标准茶园建设

1.发展高标准茶园。新发展高标准茶园基地和老茶园改植换种,相对连片2亩以上,按照主管部门推荐的茶树良种,种植当年补助1400元/亩,第2年和第3年抚育,每年补助300元/亩。种植歌乐、福鼎大白、翠峰等不适合生产加工高品质开化龙顶的品种,不列入补助范围。

2.茶园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建设茶园主干道,宽度2.5米以上,能适应农机物料及鲜叶运输,补助5万元/千米。

3.茶园设施设备建设。鼓励茶产业链延伸,对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茶叶基地,建设用于抹茶生产线配套的防霜遮荫覆盖设施,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鼓励以合作社为单位组建茶园机采服务队,购置茶园专用采茶机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

4.老茶园提升改造。连片面积5亩以上,树龄20年以上的老茶园,采取台刈、深翻、施肥、修整梯地等措施,复壮树势、改良土壤、改造园相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200元。

二、推进茶叶加工提升

5.加强标准化茶厂建设。结合村集体消薄,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按照《全县茶厂加工布点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茶厂500㎡以上,不能擅自改变用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需要农转用土地的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茶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茶叶主体确有需要的,且符合《全县茶厂加工布点规划》,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6.推进加工设备更新。购置茶叶加工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补助50%,同一主体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

7.鼓励利用本地鲜叶原料。企业、大户利用本地茶园鲜叶生产初制原料茶,实现年销售量在30吨以上,补助0.2万元/吨,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强化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

8.培育企业品牌。获得中国(杭州)国际茶叶博览会金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饮杯、中茶杯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省农博会等全国性和国际性博览会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9.鼓励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或 SC、ISO9000、GAP  等认证,或首次被确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产品、国家有机食品、国家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续展按50%奖励。

四、加强市场培育和产品营销

10.鼓励开拓茶叶市场。在县域外新开设开化龙顶茶专卖店,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按照统一的店招形象,店内装修开化龙顶茶元素占50%以上。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连续三年给予店面面积 1500  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连续三年给予店面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在全国知名连锁店中新开设开化龙顶专柜,专柜连续设立 6  个月以上,给予每只专柜一次性补助5000元。

11.支持鲜叶市场建设。以乡镇、村为主体,通过相关审批,按照鲜叶市场布点规划,建设茶叶鲜叶市场,开展鲜叶区域性集中交易,给予核定投资额的80%补助。

12.鼓励参加茶叶展销。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参照《开化县企业产品推介展销专项补助规定》(开政发〔2018〕112号)文件执行。

13.鼓励扩大线下线上销售。经营主体茶叶年销售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不含网上销售),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创建网店开展线上茶叶销售的,参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18〕109号)执行。

五、鼓励产业创新和战略合作

14.鼓励茶产业科技研发。每年安排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茶科所开展茶树品种选育、茶园科学管理、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科研工作。

1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对产业基金、战略投资人等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开化龙顶茶产业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扶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茶叶企业以及挂牌上市的,参照执行。

16.扶持龙头企业。对县域内茶叶主体获评“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7.鼓励茶叶政策性保险。继续开办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鼓励茶叶主体积极投保,增强抵御霜冻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18.注重发展茶叶经纪人。定期开展优秀经纪人评选活动,对开化龙顶品牌提升、市场营销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推进茶韵氛围营造

19.推进茶文化建设。结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在县域内重点景区范围和重点街区新建100  ㎡以上专业性茶楼,产权清晰,设备齐全,有茶楼营业执照和经营流水账目,按照统一的门牌形象,店内装修开化龙顶茶文化元素占50%以上,连续两年给予总计1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5万元。

20.支持茶文化软实力建设。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活动,对正式出版开化茶叶研究方面的学术文章和创作茶文化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建设雕塑、雕刻、厨窗等固定茶文化宣传标志等有关茶文化活动等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七、项目申报、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21.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和立项。茶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所扶持的项目,实行主体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报主管部门同意、公开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申报、审核、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时间、投资预算等。通过立项后方可实施并享受扶持政策。

22.项目核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在乡镇,所在乡镇组织初步验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帐、票据核查等,并出具验收意见。

23.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政策补助(奖励)资金。

八、附则

24.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需提供正式票据,及银行支付凭证;本政策中指的销售额,需提供销售发票、销售清单及银行往来款凭证。

25.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补助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相同内容不享受本政策。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产品评奖的,不重复奖励。

26.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县之前出台的有关茶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且仍未申请政策兑现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应根据本政策制订《开化县茶产业扶持政策验收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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